♦ 專責單位
行政管理中心統籌公司治理之相關法令,由董事長室、總經理室、行政管理中心派員針對各部門職能之相關法令遵循及落實。
1. 研擬規劃公司制度。
2. 董事會之議程擬訂及7日前提供各董事相關議案資料,以瞭解議案內容,並檢視是否有利害迴避之情形,而給予事前提醒,
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。
3. 每年依股東會日期,依法令製作相關之公告(日期、年報、議事手冊及議事錄等)。
4. 每年依股東會決議修訂之辦法或改選辦理變更登記及公司網頁揭露。
5. 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執行職務、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。
維護投資人關係:安排董事與主要股東、機構投資人或一般股東交流與溝通,使股東權益受到良好的維護。
♦ 公司治理架構

♦ 董事會
依本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:
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一、營運判斷能力。
二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三、經營管理能力。
四、危機處理能力。
五、產業知識。
六、國際市場觀。
七、領導能力。
八、決策能力。
| 性別 | 營運判斷 | 經營管理 | 領導決策 | 危機處理 | 產業知識 | 國際市場觀 | 財務會計 |
葉垂景 | 男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 |
葉垂昇 | 男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 |
潘燕民 | 男 | |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
李靖文 | 女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 |
吳榮生 | 男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 | | ♦ |
楊慰芬 | 女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
黃國興 | 男 | | | ♦ | ♦ | ♦ | ♦ | |
♦ 董事會成員
董事長:
葉垂景自106年底擔任本公司董事長一職,畢業於史蒂芬理工學院碩士,78年起就任於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並於104年起擔任本公司董事長,在光電產業深耕多年,於營運領導及產業知識皆有足夠的經歷。
副董事長:
葉垂昇自100年擔任本公司副董事長一職,畢業於東海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,曾擔任本公司澳州廠董事長,
於營運領導及產業知識皆有足夠的經歷。
獨立董事:
李靖文自104年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一職,畢業於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博士,現任台南晶英酒店總經理,
精專於服務業經營管理等,本公司近年著墨於餐飲業,借重其專業。
獨立董事:
吳榮生自104年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一職,畢業於逢甲大學企業管理學士曾任渣打銀行副總裁,精專於財務金融及營運領導等。
董事:
潘燕民自105年擔任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一職,畢業於文化大學經濟研究所碩士,現任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,
管理投資等相關事宜,精專於財會方面。
董事:
楊慰芬自92年擔任本公司董事一職,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經濟管理碩士,現任錸德科技股份有公司副總裁
及多家公司負責人,精專於經營管理及財會方面。
董事:
黃國興自104年擔任本公司董事一職,畢業於大同工學院電機系,曾任力錸光電科技(揚州)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於營運領導
及產業知識皆有足夠的經歷。
♦ 功能性組織
一、薪酬委員會
會旨: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及董監事、經理人之報酬。
程序:由董事會決議委任,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一人擔任召集人。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
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。
職權:定期檢討董事、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及薪資報酬合理性評估。
委員成員:
姓 名 | 薪酬委員會 |
李靖文獨立董事 | √(召集人) |
吳榮生獨立董事 | √ |
辛智秀 | √ |